2023年度教师管理方案3篇(范例推荐)

教师管理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西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新教师校本培训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努力贯彻《西工区教育发展“xx”规划纲要》精神。把新教师的师德修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管理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管理方案3篇

教师管理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西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新教师校本培训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努力贯彻《西工区教育发展“xx”规划纲要》精神。把新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技能作为新教师培训的主要任务,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新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与人文心理素养提升。将新教师校本培训纳入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努力建造一支师德高、业务精、理念新、有活力的新型教师队伍,为提高我校的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提供扎实的基础与后蓄的力量,以确保学校教育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培养目标

1、通过培训,使全体新教师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从教,教书育人。具有人民教师高尚的人格,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作风民主,要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通过培训,是全体新教师树立先进正确的现代教育观念,提高参与教育学改革的意识,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的转变,以适应学校深化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需要。

3、通过培训,使全体新教师进一步提高学识水平,掌握现在化教育手段,增强学科教学的有关技能,从而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使新教师具有熟练的教学技能和系统的教育理论,并能有效快速地开展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学科教学能力,较好地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知识,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要熟悉所教科目的课程标准、教材,准确表述教学任务及要求,掌握教学的环节,熟悉课堂常规,规范使用教学语言,较好地设计和运用板书,能较好地进行教材分析,会“说课”(即阐述一堂课教学任务的实施方案及教材内容的分析处理等),能独立承担公开课,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和应变能力。

(2)教科研工作:有较强的教研能力,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觉、主动、有效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3)班主任工作:要了解班主任工作的一般规律并能运用其中的规律指导工作,能较顺利地建立起班集体优良的班风、学风,较圆满地组织班内教育活动,自觉地开展学生思想工作,解决好班内一般问题,所带的班集体秩序稳定。

三、培训对象

20xx年9月新教师:刘睿寅贝昀婷马丽丽刘晓洁。

四、培训措施

1、成立新教师校本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开展师徒帮带活动

(1)、为每名新教师竞选2名指导教师,分别在班级管理、专业成长和个人读书方面进行指导。新教师与指导教师的关系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并经学校批准。

(2)、指导教师要对新教师在班级管理及备课、讲课等方面做全面指导。新教师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尽早完成下面几个“教育教学业务关”,争取成为青年骨干教师。每周结对教师至少要互听一节课,被指导教师写出教学反思,指导教师写出指导意见,并互相交流;新教师每周由指导教师推荐听课1节,做好听课记录,由指导老师进行检查;相关资料上交教导处。

3、定期交流谈心

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代课教师要定期与新教师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读书心得等方面进行交流谈心。其中,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不少于2次;带教教师做到至少每月1次,新教师要做好成长记录。

4、上好汇报课

新教师每月在本校上一次汇报课,交一份高质量的教案及课件,带教老师及教导处人员给予现场评课指导,教导处、带教老师要做好记录。马丽丽、刘晓洁两位教师要组织一次班队活动,带教老师、大队部负责人需到场指导,并做好记录。

5、深入组织开展读书学习

学校安排王萍智、潘小丽两位资深教导主任负责新教师的读书学习。除了学校推荐的读书书目,再为每一名新教师提供《完整的成长》、《扑捉儿童敏感期》、《爱和自由》、《给新教师的建议》四本书。根据推荐书目自行选择阅读并做好学习笔记,每两星期交一篇读书体会,指导老师批阅。带教老师每月听取新教师读书汇报,期末举办新教师专场读书报告会,评选出“读书新星”。

五、考核和总结

1、按照《西工区中小学新教师培训工作评选办法》将新教师的各项工作纳入考核。

2、在培训过程中,学校对新教师培训情况和表现进行阶段性小结,及时沟通,注重实效。

2、每学期根据具体要求考核。培训结束,学校将对新教师通过座谈、查看资料、听课等形式进行验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芳林路小学新教师标兵”,在全校予以表彰。

教师管理方案篇2

一、热爱幼教事业,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根据主题更换环境布置,编制一套幼儿早操,并教会幼儿。

二、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关心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注意安全、防止事故、使幼儿身心健康、活泼成长。

三、严格遵守园规园纪,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做私事,不闲谈,不接听电话。

四、认真备课,自制教具、玩具,做好各项活动记载和效果记录,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勇于改革、探索、实验、关心幼儿一日生活。

六、对待家长热情、耐心、做好家访记录,与家长建立良好关系,不向家长和幼儿索要钱物,如家长主动送上,也应婉言谢绝。

七、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纸等,管好班级一切教具、玩具及物品,并整齐摆放。下班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八、教师应保育与教学并重,关幼儿、爱护幼儿,抓好幼儿学习,让幼儿玩好,吃饱、快乐成长,保教人员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搞好本园工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教师管理方案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第三条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

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第五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三章学分的结构要求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及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中小学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层次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培训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第七条一个周期内,教师参加各类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90学分;至少要参加一次基础学分为90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一般为120学分;其他形式转换中,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一般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学历提升、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转换的学分,可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也可纳入自主选课范围(必修要求学分除外);经审核认定的学分纳入自主选课范围。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学分结构指南》)为各类中小学教师周期

内参加培训规定了指导性要求,教师一般应根据所属层次、类别及从教学科,按照《学分结构指南》建议的培训维度和领域学分要求,在学校幼儿园统筹规划指导下,选择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若选择跨层次、类别、学科及培训维度、领域项目培训,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九条教师培训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类。必修学分为周期内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限定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阶段、类别和任教学科,选修限定领域内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任意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领域和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

第十条《学分结构指南》为一定时期内对教师培训学分结构的具体规定,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但期间可根据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进行微调。

第四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十一条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计量单位:

培训学分=计时学分?课程(项目)系数?考核成绩系数。

计时学分=基础学分-请假折算学分

计时学分根据培训时间折算,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根据课程(项目)性质及教师参训考核成绩的不同给予不同赋值。

第十二条基础学分与请假折算学分的确定,根据培训课程(项目)实施时间确定基础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请假折算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教师参加培训请假的有关规定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课程(项目)系数的确定,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课程(项目)系数,参照表1建议并报相应培训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本表中未尽类别,由各地自行规定。

表1不同层次和性质课程(项目)的系数规定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系数的确定。教师培训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挡,对应的考核成绩系数分别为1.2、1.0、0.0。

第十五条课程(项目)系数实施分级认定制度。培训课程(项目)限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跨县(市、区)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跨设区市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教师培训课程(项目)时,须首先认定培训学时和课程(项目)系数(或基础学分),并在教师选课时公布。

第十六条教师参与各类培训及转换学分采用最高限制计入办法,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按实计入,但一个项目最多计180学分;网络培训最高计入50学分;到企业实践最高计入120学分;参加“其他”类领域课程(项目)学习最多计入30学分。校本研修一般最高计入120学分,学校自我培训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最高可计入150学分,同时相应减少自主选课或指令性培训学分要求。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

主持人等承担的教师培养培训任务转换的学分,每年最多计36学分;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180学分(不可跨周期)。具体认定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十七条教师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的,按每年120学分的标准折算计入,此学分不影响教师回原单位后参加培训的权益,支教后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其他培训。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各类培训课程(项目)和活动,都要建立细化的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将参与度、培训纪律、作业完成、实际取得的培训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查与相结合,投入时间与实际成效相结合,真实反映受训教师的学习态度、能力达标状况和实际提升效果。

第十九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实施考核。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由实施培训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校本研修由教师所在负责;教科研活动由教科研部门或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园)配合;到企业实践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负责。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由组织相关工作的部门、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5%。

第二十一条参训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度及周期内取得的培训学分及结构达到本办法之规定,相应教师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第六章学分的登记与确定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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